陕西眉县原副县长受贿19万一审获刑10年

2013年07月04日01:4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 赵国强)昨日,记者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长江在担任眉县副县长、眉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日前,武长江因受贿罪,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19万元上交国库。目前武长江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每次一用钱 就让送几万

  武长江生于1959年,2006年10月任眉县副县长,2012年1月至案发前任眉县政协主席。因涉嫌受贿,2012年5月9日被依法逮捕。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时任眉县副县长的武长江,利用分管交通局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索取、收受时任眉县交通局局长王琨用交通局公款支付的各种名义的行贿款共计13万元。

  2008年4月,武长江以买房名义,向王琨打招呼,要从交通局借款5万元,王琨即安排工作人员李某从财务上借出5万元给武长江。同年7月,武长江将5万元退还李某,两人猜想武长江还钱是想要钱,王琨又将5万元送给了武长江,武长江接受后指示王琨把账处理好。

  同年12月27日,王琨得知武长江到云南答谢参加其儿子婚礼的单位领导,从小金库中拿了2万元送给武长江。

  2010年1月26日,武长江以去西安办事为由向王琨打电话从交通局拿2万元。

  2011年9月6日,武长江以中秋节要去宝鸡看望老领导为名,让王琨给他准备点钱,王琨拿了2万元送给武长江。

  昨日下午,眉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大家私下聊天,都感慨,交通局小金库成了武长江的“自动提款机”。

  受贿还索贿 从重处罚

  据检方指控,武长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所送现金共4万元。

  2010年4月,武长江让眉县建林苗木基地负责人许某为其居住的小区绿化栽树,让王琨从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站为许某协调解决5万元的绿化费用。许某为表感谢,送给武长江数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武长江担任眉县副县长、眉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各种名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19万元,构成受贿罪。因其在受贿犯罪中,有索贿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昨日,记者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眉县交通局局长王琨因贪污、受贿,目前处于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阶段。

(原标题:“交通局成了他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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